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钓鱼人 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钓鱼人 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子高压线下钓鱼触电身亡,家属向供电公司索赔63万,你怎么看?
在民法中这属于工作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人工建造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其他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悬挂,搁置的物品,也属于工作物。
高压线架设是否够高,是否有潜在危险影响周围生产生活环境,周围是否有防护设施和警示牌篇。还是工作物自身的损坏。这些都可能造成受害的原因。受害者是否有过错,还不得而知,有一点可以肯定,钓鱼人不是去寻死。是去寻乐。由于这点工作物管理者多少会要承担一点无过错责任。
所谓无过错责任,就是行为人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时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打个比方,某列车在高速行驶中将在横穿铁路上的人撞死,尽管被撞死了的人违章过铁路,但无过错的列车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无过错责任是在行为人没有过错,而受害人又不是故意致自己伤害的情况下适用的归责原责。受害者家属要赔多少就赔多少,也不是谁说了算的事。
出了这样大的事故,双方肯定是要告到法庭,法庭会根据事实分清责任,依法进行裁决。如果供电公司愿意赔六十三万,那就是另外的事了。
不知道是现在的人太懂法了,还是另有目的,前段时间看到看房的人在中介的带领下去看房,结果摔了,中介跟卖房者赔了将近两百万。去了动物园,下车了,被老虎咬了,让动物园赔,现在私自去高压线下钓鱼,被电死了,找供电公司赔,正常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那样很危险,为什么还去,如果不是侥幸心理,又怎么会电死,现在这个社会就是乱象重生,死在医院,医院赔。不管是不是医院的过错,讹也讹点。人摔倒了,没人敢扶,扶不起。以后人想作死都别死家里,找不到人讹钱
6月3日,河南郑州一男子下水追鱼竿,不料溺水身亡,怎么回事?
为了一条价值100多块的鱼竿把命掉了,真的不值得。
6月3日上午7时许
郑州市有一名男子在郑州市北龙湖畔下水追鱼竿时失踪。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通过声纳扫描,在水下7米处找到该男子的位置,上午11时许,经过近4个小时的联合打捞,溺水男子终于被打捞上岸,不幸的是该男子已失去生命体征。
近年来钓鱼已经成为很多市民的***活动,但通过这个***,我们必须做出警示:
1:钓鱼始终是河边的活动,必须要注意安全,特别是防止掉进水里。
2:不要因少失大,相信这个男子除了紧张鱼竿之外,还希望把这条鱼拉回岸上。但这种事情必须要考虑安全。
3:那怕你追回鱼竿,在水中你真的没有把握能够鱼竿和鱼拉回岸上。
4:钓鱼必须要做好保护,例如把鱼竿加线套在自己坐的凳子上,那肯定不会被鱼拉走鱼竿,不要怕有线套上影响拉竿速度,上鱼与生命之间,必须要保护生命。
做人要学会取舍,钓鱼只是***,相信钓友都不只有一支鱼竿,这支被拉走,其实要找回鱼竿还是有很多方法的,一般鱼拉了竿之后到来一定的距离就不会再拉,可以用一支海竿看看有没机会拖回来。
如果没有机会就直接放弃,说句不好听,你把鱼竿在水中找回来,但结果全身湿透病了,这都是得不偿失,更何况是付出生命。
“淹死的都是会水的”,危险水域垂钓、游泳切莫大意,安全第一!
媒体报道,6月3日,一男子在郑州北龙湖畔垂钓时,发现鱼已上钩,但是把鱼竿拖入水中。该男子下水去追赶鱼竿,却因体力不支溺水身亡。据目击者称,该男子下水后追了大概有一百米没追上就感到体力不支了,这时他开始往回游,但是在离岸边四五十米的时候沉入水中。一位同来的钓友尝试着下水去救他,但是呛了一口水后只好游回岸边。鱼竿后来被拖上来,那条鱼还在,个头不小。
就出事的现场来看,水面、水下的情况相当复杂,杂草重生。
这又是一起溺水引发的悲剧,个人看法是:
一、野外无论是垂钓、还是游泳,在水况不明的情况下不可轻易下水。有些水库、湖泊看起来并不深,水面也是风平浪静,但是水底的情况却很复杂,是否有旋涡?是否有水草等等,下水后一旦遇到紧急的突***况,很难确保不出意外。
二、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水性好,就漠视危险。不少朋友在游泳池里是高手,自以为在野外游泳也是不再话下,但是水火无情,“淹死的都是会水的”,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保持警惕。
三、夏天就要来了,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尤其是青少年。夏季酷暑难耐,到水里去游泳成为了最好的消暑方式,但是一定要到正规的游泳池,远离户外的水库、坑塘、湖泊等。家长和老师们也要给孩子们上好课,毕竟每年夏天溺水身亡的悲剧太多了。
作为钓鱼人在垂钓的时候,发生鱼竿被鱼拉下水是很正常的事情,包括挂底后主线折断,浮漂也回不来了,对于这样的事情,很多人都下水去捞。毕竟一支鱼竿或者浮漂价格不菲,但我个人是绝不赞同这种行为的。
因为人的生命比什么都重要,我几年前在丹江口钓鱼,当时用的是并继竿,花了我大概3000多块钱,我把鱼竿放在架杆上,准备点个烟抽,结果嗖一下就被拉到水里去了,看样子个头还不小,因为鱼竿一下就跑出去几米远。
我赶紧看旁边有没有船,朋友看到后想下水帮我去捞,被我制止了,水性再好的人也不能保证不出意外,鱼竿很贵,丢了我也心疼,但我绝对不会自己冒风险或者让别人去冒风险,鱼竿丢了还可以再买,人没了就什么都没了。
可能很多人觉得无所谓,说我以前下水追过鱼竿没啥事,这个事情啊就看概率,哪怕去追99次都没事,只要出意外一次,那就会付出生命的代价,虽然是一条生命,但牵扯了多个家庭,人活着总要有些责任心。
所以我的看法是,钓鱼是要么带上失手绳,要么做别的事情时把双钩收上来,记住,淹死的都是回水的。既然逝者已去,我们只能期望天堂上也可以钓鱼吧!
俗话说“欺山莫欺水,欺水必后悔”。河南郑州一男子因鱼竿被咬钩的大鱼拖进湖中,二话不说跳进湖中追鱼竿,返回时因体力不支溺水身亡。
6月3日上午7时许,郑州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一名男子在郑州市北龙湖畔下水追鱼竿时失踪。接到报警电话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一面派出相关人员先行搜救,另一面请求当地的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前往协助搜救,双方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据了解,溺水者是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生前酷爱钓鱼,当天凌晨4点多天没亮就来到岸边选位,早上7点多,有大鱼上钩时,还没等男子反应过来,大鱼已经把鱼竿拖走了,眼看鱼竿离岸边越来越远……该男子想都没想,立刻脱下衣服下水去追,在游了上百米后未追到就放弃了。
据目击者称,“他可能感觉到体力跟不上了,开始往回游,离岸边还有四五十米远时,就沉到水里了。”有一位钓友看见后,曾试图下水去营救,不料游到半路呛了好几口水,险些把命搭进去,只好放弃营救游回岸边。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通过声纳扫描,在水下7米处找到该男子的位置,上午11时许,经过近4个小时的联合打捞,溺水男子终于被打捞上岸,不幸的是该男子已失去生命体征。男子的遗体被打捞上岸后,他的朋友在旁边放声大哭:“兄弟啊…我的兄弟…”
近些年来,因为鱼竿被大鱼拖走,钓鱼人下水打捞而发生的溺亡惨剧时有发生:
2019年7月6日上午11时40分许,在四川升钟湖广元剑阁段,一名来自德阳广汉市的钓鱼人蒋慕渔(化名),因鱼竿被大鱼拖走,不顾众人劝阻下水打捞鱼竿,返回时因鱼线缠绕双脚,在距离岸边20米处不幸溺水身亡。
2016年7月14日下午,四川巴中市经开区通木垭东华村65岁的李庆林(化名),帮钓客下鱼塘捞鱼竿时不幸溺水身亡。事后,经多方协商,钓客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鱼塘老板赔偿死者家属14万元。
2016年4月16日上午8点许,重庆开县(开州区)汉丰湖畔发生了一起悲剧:一男子在湖边洼地钓鱼时,碰到一条大鱼上钩,竟然直接将鱼竿拖走了。情急之下,他跳进湖中打捞鱼竿,不慎溺水身亡。
笔者在此提醒广大钓鱼爱好者,钓鱼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你们的鱼竿不慎被鱼拖走,要么选择放弃鱼竿,要么拨打电话找来会开船渔民帮你捡鱼竿,自己不要下水打捞,当然,也不要叫别人下水打捞,以免发生不可预知的危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钓鱼人 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钓鱼人 死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