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钓鱼打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钓鱼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打***人是为了广大利益打***还是自身利益打***?你怎么看待职业打***?
职业打***应该是主管部门打***以外的补充,可以弥补监管的不足!职业打***也是有成本的,所以取得一定合法报酬无可非议。卖扣肉的大妈更需要做的是吸取教训,想办法按照食品安全法生产食品。顺便问一下,如果有关部门一直”不发现”,你是愿意一直蒙在鼓里吃这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还是希望有人出面打***提醒,吃上放心食品?
现在有那么有那么一些人,借打***敲诈勒索敛财的有之,他们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是为了自身利益敛财,打***本不应该成为一种职业,既然把打***当成职业,那么就有利用打***索取钱财的人存在。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这个规定中有几个注意的地方,一,"购买者",应指所有花钱购物者,不分消费者和“职业打假者";二,所购之物仅限于“食品和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三,以购买者明知有问题而购买,提出抗辩的,***不予支持。那就是说销售方和***,都不能以所谓"知***买***",俗称"职业打***者"的身份,不受理或驳回其诉讼请求。另外,这条规定没有对所购食品、药品作出购买数量限制,也未规定其购买用途,很显然这条规定就是在保护广大者权益,同时也保护“知***买***"权益。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职业打***者"的打***是违法犯罪行为,就要允许"职业打***者"以购买者的身份存在,对其购买行为不得限制和剥夺。总之,这种“私权"打***,应是对“公权"打***的补充,对净化市场经济同样重要。
1,职业打***者不是消费者,消法定义的消费者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可见为了获利而购买的行为就不是消费者。
2,食安法是保护的是消费者,而不是牟利者。
3,职业打***者的一买,二谈,三举报,恶意索赔的打***套路已经不是打***而是***打。
4,所谓的打***者已经严重破坏营商环境,大量占用浪费行政司法资源。
5,一通电话,一封信,恶意索赔者就可以零成本地发起投诉、举报等程序,而商家则需要花费巨大的成本来自证消白,往往付钱私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购买蓄意制造并以此营利的恶意索赔理应是犯罪行为。
***如王海打***是在***打,你们还支持他么?
现在打***早已成为敲诈勒索的代名词了,特别反感!打***还是应该国家管理部门要有作为,靠私人或个别团体进行所谓的打***第一没有力度,第二容易私下私相授受。也进一步促进了某些执法部门的钓鱼执法行为。
不管王海是真打***还是***打***,我都不支持,他就是个商人,而且还不是正经的商人是图利的,打***有工商执法机构,发现了市场上的***货,可以报案,如果触发刑事案件可以向公安经济刑侦处报案,如果只是一般的***货,可以向工商管理机构报案,任何的个人行为都是为利而谋
“职业举报人”值得推广吗?
谢邀!
举报本质就是监督,
举报力量就在民间。
举报是人民的权利,
举报保护群众的利益。
举报是对国家监督机构的协助,
举报是对国家和人民的负责。
公安机关通缉、悬赏,
提供线索就给奖励。
举报就是见义勇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钓鱼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钓鱼打***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