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集中销毁非法捕捞渔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集中销毁非法捕捞渔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鱼的归哪个部门管理?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电鱼属于非法捕捞行为,因此归属于渔政部门的管理范畴。渔政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渔业资源,包括禁止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电鱼作为一种破坏性的捕捞方式,对渔业***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渔政部门会加强执法力度,打击电鱼行为,保护渔业***的合法利用和生态平衡。
地笼是禁用渔具吗?为何在农村里,地笼又被称为“绝户笼”?
国家规定在禁渔期(区)内是不能使用地笼的,毕竟它会对水生物***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一旦发现就会进行罚款,并将工具没收。不过在农村中,大家似乎并不知道它是一种禁用渔具,很多人认为只要不用电鱼机就行。
为什么农村又称它为绝户笼,因为它大小鱼通吃,只要是进入到地笼中,什么鱼都跑不掉了。一般地笼分为大笼和小笼,大笼直接放在鱼塘、河流中,可以捕捉着龙虾、各类鱼儿如黑鱼、鲫鱼等,而小笼子通常是捕捉黄鳝、泥鳅等。无论是哪一种生物,那就是有来无回了。所以在一片水域里放入了地笼,这附近的大鱼小鱼就会全部被捕捉掉。而如此一来就会对当地的河流中的水生***造成严重的破坏,不利于渔业***的保护。也是因为这些原因,地笼目前已经是国家禁止的渔具之一。
一般在农村中小笼子下的人比较多,毕竟泥鳅黄鳝比其他的水产品价格要高出很多。但在捕捉鱼儿的时候,很多巴掌长的黄鳝,比筷子还细都被捕捉上来,这样的话就会对水生物***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浪费。
其实现在农村里的环境相比于过去还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前江河湖泊里面到处是各种的小鱼。而如今好些河流干涸了,并且有很多的小鱼也难觅踪迹了。所以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也是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笔财富。如果发现有人投放,我们是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的。
设置地笼则违法,地笼属于禁用渔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肯定的回答:地笼是禁用渔具,那么为什么称它为“绝户笼”?那就要从它的产品特性上来分析。下面的文字将详细介绍地笼的产品特征及禁用地笼的原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地笼等使用非法渔具进行捕捞的处罚规定。
地笼材质为塑料纤维,全部人工或机器编织打结。分为一挡一档的,正常一档50CM左右,小的20CM左右,地笼两侧相互交叉有很多入口,内部构造比较复杂,且一般网眼在5毫米左右,鱼虾类进去后就很难出来,出口常设于笼的中尾部,两侧分别一个,也有直接设在两头。
图片为被人遗弃的,地笼内的死鱼
由于地笼网目过小,鱼虾蟹进入后通常会因缺氧等原因死亡且不分大小。不利于渔业***的保护,在多地的渔业管理条例中已被列为禁用渔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五章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科普: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品***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违反保护水产品***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止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捕鱼数量多少不影响犯罪构成,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集中销毁非法捕捞渔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集中销毁非法捕捞渔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